國家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對于中小企業參加境外展覽會等活動,有鼓勵扶持政策,即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補貼,市場開拓資金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和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企業、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組織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活動。
市場開拓資金優先支持下列活動:
1、貫徹市場多元化戰略、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和東南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
2、貫徹以質取勝和科技興貿戰略,支持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本國原產成分高于70%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等產品的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的活動;
3、支持中小企業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等國際認證:
4、支持已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的中小企業的國際市場拓展活動。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以提出企業項目申請: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擁有進出口經營權或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上年度海關統計出口額在1500萬美元以下;
2、近兩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
3、具有從事國際市場開拓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
資金管理和使用標準:
1、中央財政安排的市場開拓資金分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兩部分,直接由中央使用的資金占當年資金計劃安排的30%,地方使用的資金占當年資金計劃安排的70%。
2、市場開拓資金支持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支持項目所需金額的50%,對西部地區的中小企業,以及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所列貫徹市場多元化戰略所開展的市場開拓活動,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詳情可登陸http://smeimdf.mofcom.gov.cn查詢相關政策、申報要求和申報程序。